【本報訊】為杜絕圍標等行為,政府昨日刊憲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工作守則》,建議就招標、大廈管理、簽約冷靜期等引入新規定,以加強對大廈維修採購及大廈管理及安全的規管,新守則九月一日起生效。反圍標大聯盟歡迎當局的建議,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形容新招「行前一步」,惟新工作守則中仍然沒有列明罰則,欠缺阻嚇性,他再次促請當局盡快正式修訂相關條例,以堵塞現時法例的漏洞。
新的《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規管大廈的管理委員會不得向供應商或承辦商索取利益報酬或款待,並建議管委會在招標文件中加入誠信和反圍標條款。如採購價值超過一萬元、但不超過廿萬元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合約,須邀請遞交三份標書;逾廿萬元的合約,更最少須邀請遞交五份標書,標書文件需在合理時間內供查閱。此外,亦建議法團考慮在業主大會通過議決後最少一個月才與供應商或承辦商簽訂合約。
《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則要求業主立案法團須遵守和依循的大廈管理和安全的標準和常規。
林卓廷表示,以往有不少大業主因手握大量授權書,不顧小業主反對便強行通過決議,並在兩至三日內趕急簽署合約,小業主若想推翻合約,便要承擔幾百萬元至幾千萬元的違約金壓力。林認為應硬性規定最少有一個月冷靜期,除非情況特殊或有迫切性才可縮短時間。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則指,新工作守則有助提高招標程序的透明度,惟仍有不足之處,建議設簽約冷靜期外,未來政府應考慮讓屋苑居民參與監察標書投標過程,並制訂專用利益申報表,要求相關人士填報,完善利益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