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學生陳樂行及劉子頎今年一月,因不滿校方普通話考試的機制而「佔領」校內語文中心八小時,事後被校方紀律聆訊,分別判處停學八日及一個學期。二人不服裁決並提上訴,但於今年五月被學生事務委員會以書面駁回二人的上訴,維持處罰。其中判停學八日的陳樂行,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委員會的紀律聆訊程序出錯,有違程序公義,要求法庭推翻委員會要他停學的決定。
申請人陳樂行,是浸會大學的中醫及生物醫學雙學位課程的五年級生,答辯人香港浸會大學。入稟狀指陳與其他學生被指在今年一月十七日,霸佔浸大的語文中心示威,期間陳更被指威嚇中心的職員。學生輔導長其後決定就事件召開紀律聆訊,在二月至三月經過四次聆訊後,學生事務委員會指陳確有行為不檢,勒令陳停學八日,並需接受四十小時校內服務及要向語文中心職員發道歉信。陳不服,提出上訴,委員會於五月十七日以書面駁回其上訴。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整個紀律聆訊均對他不公平,包括委員會並無向他披露所有相關文件,他只獲參閱十六項文件中的一半,其中三份更被列為機密文件;有至少三名證人的供詞並沒有向陳披露;委員會並無將針對陳的具體指控告之,使他失去公平辯護的機會。
案件編號:HCAL 16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