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護傘包庇黎智英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近年官司纏身,律政司多次「放生」及「唔敢告」惹來各界猛烈抨擊,其中黎智英有份參與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更被視為違法佔中「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但事隔近四年時間,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有政界中人狠批律政司拖足近四年時間仍無下文,是否反映某些人是「唔能夠告,不能告」,甚至擁有司法保護傘。

壹傳媒宣淫逾百次僅輕判

而於一四年違法佔中爆發前,黎智英被揭捲入秘密捐款醜聞,即於一二年至一四年間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捐款逾四千萬元,包括李卓人等六名被指曾收款的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卻無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引起各界嘩然,及至今年二月初,律政司以去年檢控社民連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為由,稱無足夠證據檢控餘下人士,變相「放生」黎智英,遭外界狠批是敲響香港法治喪鐘,九七回歸以來法治最黑暗一日。

此外,被外界斥責誨淫誨盜的壹傳媒過去亦案底纍纍,至今壹傳媒旗下刊物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逾百次,被判罰的案件累計達一百三十一次,其中涉及香港《壹週刊》及台灣《壹週刊》,則分別有二十二次及十二次,而《爽報》二○一一年創刊三個月內,便有二十三項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其中只有十一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罪成,合共只罰款十一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壹傳媒過去以各種理由拖延審訊,其中至少十九宗被控涉嫌發布第二類不雅物品的個案成功申請合併處理,令案件拖延多年才審結。最終百多宗定罪案件,罰款僅一千至五萬元不等,與條例最高罰款八十萬元相距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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