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政法,大凡涉及國家、憲政、制度、主權安全等層面,政治和法律從來密不可分,要合力共進,一致解決,談不上甚麼「政治干預司法」、「法治不受干擾」。在國家、憲政、制度、主權安全架構頂層設計下,政治和法律都是支撐手段,都是為這個架構服務,古今中外無不如此。當國家、憲政、制度、主權安全受到內部或外力危害時,建制內的政治力量、司法力量就要各出手段,行動一致消除危害,這在政治上是正確的,在司法上是合法的、理直氣壯的。
當然,這一切都有可能受到內內外外異己力量的攻訐、破壞,特別是內部異己力量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削弱建制內的「政法合一」,往往會把他們的危害國家、憲政、制度、主權安全言行,誣為受到了當局的「不講法治的政治打壓」,是甚麼「法律淪為政治工具」,他們的「邏輯」是:只許他們在政法上挑戰和危害國家、憲政、制度、主權安全,不許國家政法對他們施以懲處。
香港這些年冒起的「港獨」分裂勢力,正是在政治上、法律上挑戰和危害國家、憲政、制度、主權安全,因此,他們理所應當的要受到「政法合一」的懲處。香江府衙不用在政治上、法律上有甚麼擔心和手軟,亦不用擔心有人拿法律為武器狙擊當局,誣衊損害了香港法治,更不能讓他們以玩弄「法律程序」達到政治目的。
事實上,「反港獨」鬥爭從來就是政治交鋒、法律交鋒,對「港獨」必須雙重懲處;「港獨」玩政治就政治打擊,玩法律就法律打擊,沒啥好說的。
不過,香江社會政治、司法形勢錯綜複雜,政法大權掌握在何人手裏一直撲朔迷離,可圈可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