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次將款項轉給女子
原告啟德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兩名被告依次是胡鎮坤和陳海貞。入稟狀指,胡違反其董事責任,並在陳的協助下,胡於一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分三次把合共接近七千二百六十七萬元轉給陳,用來購入涉案天賦海灣頂層單位;胡並於一三年十二月至一六年二月期間,分七次把合共五百二十八萬元轉給陳,上述款項合共接近七千七百九十五萬元,都是屬於原告的。
資料顯示,一名與次被告同名的女子於一二年,以接近六千七百八十六萬元的價錢購入該天賦海灣頂層單位,該單位面積約三千方呎,呎價約二萬二千四百元。該屋其中一個特色是天台有一個一百八十六方呎泳池。
案件編號:HCA 18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