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偷拍80女同學春光 名校三男生一認罪兩人撤控

【本報訊】傳統名校三名中三男生,涉嫌在校園擺放手機偷拍女生更衣和裙底春光,其中一名男生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在少年法庭被判接受不留案底式的十二個月兒童保護令,期間須跟從社會福利署指示居住及讀書,並按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至於另外兩名不認罪的男生,則因控方證據不足而獲撤銷共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他們同樣須接受十二個月保護令。

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三名被告事發時年約十四至十五歲,事後均已離校。控罪指,各被告於前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間,在校內的泳池女更衣室、運動場女更衣室及某班房內,偷拍約八十名女生的更衣或裙底影像,部分影像拍到女生半裸或全裸。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承認曾將手機放到更衣室偷拍及在現場把風。

辯方昨求情稱,該被告已負笈美國,現由祖父母照顧,他生活有規律,並在當地學校剛考到7A1B佳績,課餘亦有做義工,可見其努力重過新生。辯方強調他在本案中不是始作俑者,只因人際關係差,故較易受朋輩唆擺來獲取認同,現已真誠悔改。

兩名不認罪的被告早前在少年庭受審,五名老師作供時表示對事件感到失望,更指被告的偷拍對話群組的內容令人感到心寒。

惟辯方質疑校方用不恰當手法取得他們的招認書、偷拍影片和手機對話紀錄,反對控方把有關證據呈堂,案件一度轉為內庭聆訊。控方昨公開稱基於證據不足,決定對他們撤控。

案件編號:ESCC 7000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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