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告錯罪,檢控程序全面「煞停」,隨時掀起翻案潮!高院日前就一宗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頒發判詞,當中法官質疑律政司過往一直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官並將該控罪範圍收窄至不再包括使用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由於高院的判決牽連甚廣,律政司近日決定全面暫緩處理包括偷拍裙底案等同類控罪案件,其中一宗偷拍案之被告早前已認罪及收押候判,控方昨主動提早將案件帶往西九龍法院提訊,並申請將案押後長達四個月,以便控方考慮控罪是否適合,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律政司亦擬就洩露試題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律政司昨回應指,律政司已於前日入稟高院,要求原訟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故不宜評論。據悉,律政司近日亦已發出內部電郵,指示刑事檢控科同袍押後所有已檢控提堂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以待法庭澄清法律定義,亦建議同袍因應個別案件而是否考慮檢控其他控罪,例如遊蕩及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等。
根據警方數字,二○一六年至今年六月,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被捕人數共三百四十五人。警方表示正研究高院判詞,並與律政司保持聯繫,以確保相關案件得到適當處理。
西九龍法院昨處理一宗「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時,控方表明,該案被告本來正被羈押,但提早於昨日被帶到法庭提訊,全因高院剛頒下判詞,控方需研究判詞內容,之後或會再考慮控罪的適切性,故要求將案押後四個月至十二月十四日再訊,控方並罕有地主動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保釋外出。
據了解,律政司需時研究高院的判詞,並擬上訴終院,冀先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中包括「取用」等字眼的定義,故現時已被落案檢控該罪的被告,其案件都會暫緩,待有「最終結果」才會決定會否繼續檢控。至於會否改控其他控罪,據悉控方需按不同個案的證據,再作研究。
引發今次爭議的該宗案件為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被指用智能電話拍攝及洩露入學面試試題案,該案四名被告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於本周一被高院駁回,暫委法官彭中屏在判詞指,智能電話雖屬電腦,但律政司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的詮釋太寬,「取用」非單單意指「使用」,而是要在未獲授權下取得電腦資料,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拍照或通訊。
至於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處理的偷拍案,涉案報稱教學助理的卅歲男被告李詠培於本月初承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定收押至下周三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一五年在旺角朗豪坊男廁,欲以手機偷拍廁格內另一男子時,遭對方發現並報警,被告躲入另一廁格,警員到場將他拘捕。此外,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其他偷拍片段,涉及偷拍了兩名男子正在廁格內自瀆。
案件編號:HCMA 466/17、WKCC 279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