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朱經緯申完整版片段呈堂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於「佔旺區」執勤時被指用警棍襲擊男途人,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其定罪及減刑的上訴,上訴聆訊昨於高院進行。朱的律師指男事主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有矛盾之處,惟原審官並無作出分析便接納其證供。律師又指基於當時環境,朱可能真誠地相信需使用武力,且可能在混亂間判斷出錯而「出手較重」,但不能因其重手便裁定罪成。案件今續。

官待陳詞完成後再定奪

五十八歲上訴人朱經緯,被控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男事主鄭仲恒(廿八歲)。昨日先由上訴一方的律師作出陳詞。律師要求加入新證據,將原審時曾播放現場片段之「完整版本」呈堂,律師解釋原審時播放的片段由事主提供,且經剪輯,未能反映事件全貌;而「完整版本」則可反映事發前人群聚集在馬路邊的混亂情況,從而令上訴人當時腦海浮現需使用武力的想法。

控方反對加入新證據,指事發時人群已在行人路上,未有走出馬路,故此新片段不能支持上訴人聲稱有合理理由需要揮警棍驅散人群的說法。法官會待雙方律師完成陳詞後,才決定是否接納新證據呈堂。

上訴人律師續指,事主證供的可信性存疑,他聲稱事發時擔心身處旺角的女友人之安全,才前往旺角;但從事主網上貼文可見,他是佔領行動的積極參與者,案發前已常在佔旺區出現;甚至案發前他已多次聲稱遭警員襲擊受傷,醫生證人亦無法肯定事主頸背傷勢,是遭上訴人警棍造成,惟此項疑點原審官並無作出分析。

質疑事主並非純粹途人

律師質疑事主當時並非純粹是途人,因從現場片段所見他並無配合警方指示,反而在行人路駐足等候,且多次向警方大叫挑戰警權,直至最後一分鐘被後方警員驅趕才向前走,故片段與事主的說法有矛盾。律師認為法庭亦應考慮上訴人當時想法,即是他認為當時現場情況混亂,警方有需要以武力驅趕阻塞道路的示威者,惟原審官只單純接納事主證供。

律師又指,控方無證據證明上訴人當時蓄意傷害事主,因事件發生於電光火石間,不排除他在混亂間判斷出錯,施用的武力較重手。律師指上訴人當時只是執行職務,現場滿布鏡頭,當時距離退休只差三周,他無理由會在眾目睽睽下向途人施襲。

案件編號:HCMA 7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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