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淋鏹無起訴警被轟搜證粗疏

上水龍琛路一棟唐樓今年一月發生一宗高空投擲燃燒物及淋潑鏹水案,導致一對母子嚴重受傷,惟事隔近半年後,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淋鏹狂徒」,認為是縱容不法之徒逃避法律制裁。事主更揭發處理案件的警員涉嫌在落口供時誤導她。協助事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警方搜證粗疏,已去信警務處處長投訴。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重案組將接手調查今年一月在上址發生的傷人案,將重新審視相關證據及案件處理程序,亦已聯絡盧女士跟進。

短片攝投擲着火物品及淋鏹

事發於今年一月廿三日晚上,事主盧女士在屋內目睹有人從樓上投擲着火的廁紙和紙皮,她當時拍下短片,清晰可見有人投擲正燃燒的紙皮到天井位置,且有一把男聲正在胡言亂語。盧其後再目睹有類似紅酒箱的物體投擲下來。期間盧的八歲兒子在打開窗簾時,被腐蝕性液體濺到眼角及臉,盧亦在收回窗外衣物時,前臂被濺傷。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樓上單位一名男子,並搜獲未開封的鏹水,及懷疑曾盛載鏹水的容器。

盧在案發當晚凌晨落口供時,警員引導她說出樓上住戶淋鏹水及投擲雜物,着她毋須提及投擲起火物件一事,亦無檢取短片作證據。警方在四月再次要求盧到警署錄取口供,警員同樣要求盧不要提及有人放火,盧基於對警方信任照做。直至五月,警方通知事主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疑犯。

盧女士的弟弟質疑警方的處理手法並作出投訴。警方在同月安排盧女士第三次錄取口供,警員將盧提供的短片燒錄成光碟,然後要求盧在口供中稱,之前遺忘有影片,其後想起再自行燒錄成光碟交予警方。惟警方在六月底去信盧表示,仍因證據不足不會作出起訴。

事主感覺警方律政司互卸責

盧提到警方曾向她表示,疑犯聲稱是正在通渠,不慎將通渠水掉到窗外,但盧不相信。警方亦着盧自行向律政司查詢為何認為證據不足,但當盧弟聯絡律政司時,則被告知是否起訴由警方決定,令他們感覺警方與律政司互相卸責。現時涉事疑犯仍居住在盧的樓上,盧表示每次回家都會擔心被疑犯再淋鏹水,及害怕一對子女會受傷。

議員向警務處長投訴促重查

林卓廷指,警方在事件中嚴重失職,又指疑犯投擲起火物品、木箱,以及淋鏹水是一連串行動,有理由相信是蓄意行為,理應控告他刑事毀壞、嚴重傷人或高空擲物,質疑「點解連一條控罪都未有起訴?」已去信警務處處長投訴相關警員的調查手法,要求警方重新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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