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自購零件還原「閹槍」即屬違法

除了真槍和氣槍,失去發射功能、俗稱「閹槍」的槍枝亦可一解槍迷「思槍之苦」,過去亦有不少人以身試法,將閹槍以郵寄方式運入港,甚至將閹槍還完改裝成真槍。

曾有台商改裝後用作自殺

一一年十二月,一名台灣商人在火炭黃竹洋街辦公室吞槍自殺身亡,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六支手槍,包括兩支點二二口徑曲尺手槍、三支九毫米口徑曲尺手槍及一支密林點三五七口徑左輪手槍,並發現死者將原本不能發射的閹槍改裝成真槍自殺。

軍械專家指,閹槍及其零件可輕易從外國入口,事實上過往亦多次發現懷疑槍械包裹。去年一月,國泰航空貨運站職員為貨物進行X光檢查時,發現有人由外地寄運槍械來港,警方聯同海關拆開包裹,檢獲三支閹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將閹槍還原屬違法,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豁免許可證持有人如沒有遵從許可證的條款及條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非法管有槍械或彈藥屬非常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處監禁十四年,並罰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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