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等的港獨問題,絕對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香港記協主席將之視作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抑制,是錯誤的演繹。表面上是認知的偏頗,也是對香港現行法律的忽視。背後不知是否另有政治意圖?
在本欄,筆者幾年來都批評港獨。若我們把港獨與黑社會相比,反社會的層次不同但性質一樣。當港英為保香港社會穩定,把黑社會列為法律取締追究的組織,單是宣稱是黑社會成員便干犯法紀。為甚麼不可以在回歸之後同樣地針對港獨呢?港獨組織在佔中、旺角暴亂等都涉及暴力,也被定罪。對社會穩定的破壞,並不比黑社會少。若不及早取締,讓其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勢。今天對黑社會嚴刑峻法,還不能將之消滅,只是抑壓不讓其坐大。對港獨不嚴刑峻法,在內外政治勢力介入之下,更容易失控。由佔中演變成為旺角暴亂,發展奇速,可見其危害之大,不能不慎。
今次以《社團條例》來取締民族黨,實際上已經是過於寬鬆。一是僅針對民族黨,並未全面地定下標準條件來取締所有港獨組織。未如取締黑社會那樣,不管是甚麼字號都一網打盡。二是對民族黨或港獨組織成員不加制裁,不能如黑社會那樣,宣稱為黑社會成員便可刑拘。
香港的媒體不會容許黑社會成員公開辯解其黑社會的主張,但部分香港媒體、包括政府媒體,卻讓港獨成員公開辯解其港獨主張,寬鬆得令人難以置信!特區政府不如港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