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發假誓提強積金還債 女子判社服

【本報訊】女子聲稱受朋友欺騙而欠下約三十萬元債項,無力償還下而向強積金「打主意」,發假誓訛稱永久離港藉此提早取回十萬元強積金,作還債之用,最終被廉署拘控。涉案廿九歲女被告曾德秀,早前承認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昨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訛稱永久離港

報稱音響技術員的被告,被控在一五年七月三日在一份法定聲明上,訛稱她將於同年九月四日離開香港往外地居住,並且不打算返港永久居留、就業或再居住。

辯方求情指,身形較胖的被告患高血壓及糖尿病,近期又出現腰痛,疑患膽石,預料明年動手術,惟仍請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被告於一一至一二年間遭朋友欺騙而欠下債務,當時她月薪僅七至八千元,但每月需償還五至六千元,結果因無力還債而犯案。

案件編號:WKCC 307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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