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信用卡獲利 欠債男囚52月

【本報訊】男子因欠下九十萬元巨債無錢還,聲稱債主將多條儲物櫃百合匙交給他爆竊偷卡,再用卡購物變賣並「對分」。欠債男遂夥兩名財困同黨犯案,在半年內走訪九龍區四個泳池男更衣室卅多次,覷準泳客把財物放在儲物櫃往游泳時,以百合匙開櫃偷取信用卡,兩名同黨則用卡買iPhone等再變賣,獲利逾六十萬元。三人昨於區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判囚四十六至五十二個月不等。

涉款66萬 官指罪行嚴重

三名被告依次是四十四歲趙文輝、卅五歲馮偉業,及卅七歲趙堅,三人同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負責偷卡的次被告另承認卅二項盜竊罪。法官判刑指,盜取信用卡的罪行性質嚴重,須判以阻嚇刑罰,而本案涉及相當程度的計劃,當中卅張卡遭盜用,涉款六十六萬元。法官續指次被告是案中策劃者,故判囚五十二個月,首被告囚四十八個月,第三被告則囚四十六個月。

辯方求情指,次被告原獲安排往外國讀大學,但因父親生意失敗,他未能畢業便要返港賺錢。惟被告在一六年卻連遭挫折,先是被未婚妻拋棄、之後母親病故、而他替熟客購買的八十萬元貨物又遭走數,致欠下高利貸終犯案。

案情指在一六年十月至去年四月間,次被告分別到摩士公園、深水埗、荔枝角及大角咀泳池的男更衣室偷竊信用卡,再交予同黨用失卡購買手機及禮物卡等變賣。他去年四月廿日最後一次犯案後,與第三被告會合時遭埋伏警員拘捕,首被告則在去年三月使用被盜信用卡時被捕。次被告被捕後稱若一部iPhone以六千元變賣,他可獲其中四千元。

案件編號:DCCC 1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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