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禮前科的中年無業漢,聲稱雖然已婚,但他與妻子從無性生活,二人育有的一對女兒也是試管嬰兒。他指稱出於「好奇」,去年八月在銀行內大庭廣眾下,撫摸一名六歲女童的私處,最終被捕。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直指他光天化日下於公眾地方摸幼童私處,案情嚴重;加上他有相類前科,曾被判感化,惟他卻再犯案,顯然沒珍惜機會,即使認罪,本案亦應判監以懲。現先索取其精神報告,收押至八月十四日判刑。
涉案四十九歲被告高嘉錫,被控在去年八月廿九日於銅鑼灣廣場二期的滙豐銀行內非禮六歲女事主X。控方案情指,被告事發時陪家人到上址辦理銀行事務,他在座位等候期間,突然向獨坐對面的X施以祿山之爪,伸手由下而上摸她的私處一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X當時沒有作聲,但隨即將事件告知從銀行櫃台辦事回來的祖母,事件報警。警方接報後,同日稍後於現場截獲被告,警誡下他自稱好奇而摸了X的私處半秒。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八十年代已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仍有覆診及服藥。被告母親替他撰信求情,透露被告年輕時原本品學兼優,惟少年時遭人打傷頭部致精神失常,而母親也患有嚴重抑鬱症。辯方稱被告並非「正常人」,事發時只因好奇而犯案,早前也嘗過羈押式監管,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及認罪而作出輕判。
惟裁判官質疑,何以被告已婚並育有女兒,還會對六歲女童「好奇」而犯案。辯方解釋,被告與妻子「從無性生活」,二人女兒乃通過人工受孕而出生的試管嬰兒。裁判官直言,即使被告有特殊背景及難處,但也不可成為犯案藉口,加上被告並非初犯,一三年曾因非禮已獲法庭輕判感化一年,顯然沒有珍惜機會,因此本案適宜判監,現先索取其報告以作量刑。
案件編號:ESCC 7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