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業設冷靜期 立法框架將出爐

【本報訊】預繳式消費問題多多,消委會建議本港就健身、美容、時光共享、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共五類合約,設最少七天的強制性冷靜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表示,政府擬於下個立法年度初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立法框架,就美容及健身行業設冷靜期及規管人對人電話促銷提出建議,期望年內展開公眾諮詢,並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內提交草案。

有關冷靜期的立法醞釀多年,消委會今年四月推出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就冷靜期立法。邱騰華昨日出席該會一個活動時指出,未來一年,政府希望在消費權益上作三項立法工作,包括冷靜期、人對人促銷立法及《旅遊業條例草案》。

其中冷靜期會於今年內開始諮詢,計劃首先在美容及健身兩個投訴較多的行業實行。邱解釋,由於美容及健身行業有較多投訴,涉及金額較大,銷售手法引發的爭議亦較多,故優先考慮設立冷靜期,相信社會較容易達成共識。而冷靜期的政策建議將連同規管人對人電話促銷的立法框架,於下個立法年度初遞交立法會。至於規管旅遊業的《旅遊業條例草案》則期望在年底完成立法。

業界指屬「標籤效應」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批評政府立法過急,指政府只針對個別行業規管冷靜期屬「標籤效應」,情況不太理想,他又斥退款安排對商舖不公。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七天內能無理由無條件退款,而信用卡付款僅會收取不多於百分之三的手續費,但業界指商舖付予銀行的手續費卻達一成,退款勢必造成商舖損失。

葉世雄反建議「折衷方案」以免標籤行業,即政府以非立法手段設「自願性冷靜期」,讓商舖自願參與,為消費者提供冷靜期。他會在公眾諮詢階段,繼續向政府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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