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卸嘉利爆壓縮氣樽 炸斷臂管工獲賠千萬

【本報訊】曾發生五級沖天火災的油麻地嘉利大廈於二○○四年拆卸期間,一個被遺棄的滅火劑壓縮氣樽突然在大廈三樓爆炸,一名管工走避不及遭炸斷左前臂。該管工於○六年入稟高院向其僱主、即負責拆卸工程的公司索償,但原來案件已於一五年已達成庭外和解,僱主同意賠償,但亦要求其他相關公司分擔賠償。高院昨就分擔賠償問題頒下判詞,始首次揭露和解一事及賠償金額高達一千萬元。

僱主業主等 三方分擔賠償

原告蘇啟孝,於事發時卅五歲,被告是其僱主日昇基建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日昇),而周明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周明權)及偉高建設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偉高)等則作為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根據判詞,周明權為該拆卸工程的結構及土力工程顧問,偉高則作為業主代表。判詞披露原來早於一五年七月,日昇已向原告承認九成五的責任,雙方於一個月後亦就賠償額達成協議,日昇願賠償原告一千萬元,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不過,日昇認為涉及整個拆卸工程的相關人士及公司亦需對事件負責,要求分擔賠償,並把包括周明權在內的公司列為相關人士,周明權則再把偉高列為相關人士,要求分擔賠償,法官是次頒發的判詞主要處理偉高需否分擔賠償。法官指偉高其中一名董事陳華偉(譯音)在工程中曾作為相關認可人士及結構工程師,工程發生意外亦應負上責任。法官指由於早前已評定周明權需分擔日昇的兩成五賠償額,他認為偉高需分擔周明權的三成賠償額,經計算後金額為七十五萬元。

樓高十五層嘉利大廈於一九九六年發生沖天火災,導致四十一人死亡,八十人受傷,大廈於○三年開始拆卸重建。資料顯示,發生爆炸的滅火氣樽原放置在電錶房,用作撲救電線短路引發的火警,火災後有關部門已把該些氣樽等危險品搬走,最終卻留下涉案氣樽。○四年六月廿八日下午,包括蘇在內的九名工人在三樓進行拆卸工程時,蘇發現該氣樽發出聲響,當走近時氣樽突然爆炸,蘇的左前臂被炸斷。嘉利大廈現已改建成另一幢商業大廈。

案件編號:HCPI 107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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