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稱被追全薪屬懲罰

【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向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DQ)的梁國雄(長毛)追討過往薪津連利息約二百九十八萬港元。長毛昨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批評行管會做法不合理,強調自己的情況與其他被DQ的議員不同,其有關被DQ案件仍在上訴中,應待上訴完畢後才處理薪津事宜,他強調自己不貪財,「應還嘅一定會還」,不明白政府為何急於向他追討。

指亦應追討其餘DQ三子

對於行管會稱為了公帑而追討其薪津,長毛稱即使追討,也應該與其他三名被DQ的議員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一樣,只追討其未用的預支款項,而非全數薪津。他又指出,若行管會認為公帑重要,則應該追討四人的全數薪津,而並非只有他一人需全數歸還,斥行管會厚此薄彼,反問「係咪因為我上訴所以就要懲罰我?」

長毛續稱,不知道是行管會還是政府決定向他追討,形容是向他施以淫威,他將申請法援和聘請律師,坦言自己不怕、不擔心,對法庭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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