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插頸命案:官引導陪審團 須考慮挑釁因素

【本報訊】黃大仙下邨龍慧樓電梯大堂前年底發生的一刀插喉血案,連日來在高院審理後,法官昨向七人陪審團作出法律指引,指出陪審團要考慮被告犯案時,有否殺死或嚴重傷害死者的意圖,若無此意圖便應判被告誤殺;若有此意圖,陪審團就要進一步裁斷,被告是否受死者挑釁下失控犯案,若果有挑釁的話,也應判被告誤殺,若無挑釁才可判謀殺罪成。預計陪審團今日可退庭商議。

舉出部分證據

被告黃銳洺(五十五歲)被控在一六年十二月廿二日,於龍慧樓地下謀殺男子辛繼宗(四十九歲)。法官指引時,舉出部分案中的證據內容,建議陪審團循此考慮。例如被告犯案時帶備生果刀,聲稱該刀用來批生果皮用,陪審團可考慮是否相信此說法。法官亦提到,根據法醫鑑定,死者頸部傷勢,是一刀直插所致。

另一方面,辯方陳詞時提出的論點,指被告若有意殺害死者,便不會在被告當時正在放狗,且在鄰居及保安等眾目睽睽在場下向死者施襲。此外,死者中刀後,並非立刻昏倒,初時仍有繼續回罵被告,而被告當時並無進一步襲擊死者,便離開現場。這些均是陪審團要留意及考慮的。

案件編號:HCCC 3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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