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包括雷耀斌(卅六歲)、王廣雄(六十四歲)、吳偉宏(卅四歲)及黃德耀(卅七歲),各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已獲准保釋。其中王、吳及黃將於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而雷則於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其中雷、王及吳案發時同為銀聯信託有限公司的強積金計劃成員,而黃則是銀聯及宏利公積金信託有限公司的強積金計劃成員。
合共逾49萬元
四被告涉嫌於一五年八月四日至十一月四日期間,虛報自己將會離開香港往外地居住,並且不打算返回香港永久居留以就業或再居住,惟各人從未打算永久離開香港。因而令銀聯向雷、王及吳支付共逾卅二萬二千元強積金,而銀聯及宏利則分別向黃支付逾六萬元及逾十萬八千元強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