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祥華邨法團遭索償2500萬

【本報訊】建築工程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三年前承接了粉嶺祥華邨的地底喉管工程,並已聘請分判商準備開工,惟與工程公司訂立該項合約的祥華邨業主立案法團卻突然變卦,要煞停工程。工程公司指稱因此損失一千八百多萬元利潤,另需向分判商賠償近七百萬元。工程公司昨入稟高院,就其損失向法團追討涉款逾二千五百萬元的賠償。

原告誠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粉嶺祥華邨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於一五年七月簽訂合約,原告收取四千七百多萬元,替祥華邨更換地下喉管;在簽約後,原告隨即以二千三百萬元聘請分判商施工。惟被告在簽約後數天,便指示原告停工。於同年八月,被告一方通過議決,無限期停止工程。經過逾兩年拉鋸後,原告終於在去年十一月終止有關合約。原告續指,根據它和分判商的合約,因停工原告需向對方賠償六百九十多萬元。原告亦因違約,而損失一千八百六十多萬元的利潤;原告遂向被告追討上述損失。

案件編號:HCCT 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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