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員工禁足法案通過

【本報訊】澳門政府早前提出《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禁止博彩從業員於公餘時間進入賭場,又簡化廿一歲以下人士進入賭場的違法處罰程序,並禁止在賭場內錄像、錄音等,法案昨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法案討論期間,多名議員憂慮賭場員工禁足令如何實際操作,議員蘇嘉豪反對一刀切禁足或規範某些職業,建議參照新加坡和日本的做法,限制本地居民的投注金額或徵收賭場入場費。

倘違規只會罰款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則指,若設立入場費,不排除有人覺得「既然畀得錢就要玩番夠本」,恐難達到預期效果。陳指,賭場員工違規進入賭場屬行政違法,只會罰款,他們不會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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