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穿心刀殺少妻老夫稱批蘋果錯手

六旬無業漢與年輕十九年的妻子疑因出售內地物業問題起爭執,前年在大角咀住所涉嫌用十二吋長利刀插死妻子。無業漢否認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聲稱,案發時他正在用刀批蘋果,死者「郁手郁腳」並衝向他,他錯手才意外插傷死者。法醫證供提到,死者胸部的插傷刺穿心臟,傷及肝臟,足以導致大量失血致命。

案發時六十六歲的男被告關達儀,被控於前年八月十三日,在惠安街二至六號一盛大廈的住所謀殺其四十七歲妻子鄧艮珠。被告願意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開案指出,來自內地的鄧與前夫育有一名十七歲的女兒,○九年鄧與被告結婚。

死者與女早已搬離案發單位

鄧及女兒原本與被告及被告胞妹同住在案發單位,後來兩母女搬走,鄧只會間中回去。被告因患糖尿病及腳傷,案發前十多年已沒工作,鄧想打工賺錢,更曾找到一份清潔工,但被告不滿她打工。

一四年,被告在內地置業,計及樓價及裝修等雜費,被告出資共約一百萬元人民幣,但業權與鄧共同擁有,鄧想將物業賣掉,被告不肯。被告又埋怨鄧的女兒經常看電視及打機,二人經常爭執,鄧曾提出離婚。

控方指案發日中午鄧回到單位,再因內地物業的事與被告爭執。案發時被告胞妹在自己房間,同日晚上七時許胞妹打九九九報警,向報案中心表示不知道鄧為何受傷。鄧被送院搶救,延至當晚九時廿七分不治。警方在單位廁所找到涉案兇刀,該刀刀柄長十三厘米、刀鋒長廿七厘米、闊兩厘米。

被告表現驚慌 認「爭過一把刀」

警員陶然安供稱,他接報到場後見到被告表現驚慌,全身發抖,滿身染血坐在大廈二樓的走廊。被告說只記得剛與妻子嘈交,跟妻子「爭過一把刀」。陶以嚴重傷人罪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說:「我頭先係有同老婆爭執過,但之後發生乜嘢事,我唔記得喇。」陶稱被告身上無傷,被告報稱心口痛及手震,但醫生表示被告適合錄取口供。

偵緝女警長劉潔雯於案發翌日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控方庭上播放錄影會面,被告向警方表示他於○八年認識死者,翌年二人結婚。被告稱其胞妹平均每月給他三萬元生活費,他起初給死者每月一千元家用,後來家用加到二千元,但死者嫌他「孤寒鐸叔」,由於他「慳慣」,他不覺得自己對死者十分刻薄。

案件編號:HCCC 2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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