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向律政司索償1.6萬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二○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經審訊後一度被判處入獄。黃指稱去年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曾被要求「剝光豬」及蹲在地上回答懲教署職員問題,他認為懲教署職員濫用職權,昨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律政司司長,並索償一萬六千元。

批評上訴機制「自己人互查」

黃之鋒昨在庭外指,是次入稟是針對在囚人士被盤問時的情況。他理解因保安考慮,懲教署職員要在囚人士被搜身時脫衣和蹲下,但質疑為何盤問時仍要這樣做。他續指,希望本案令其他在囚人士不會再受此無理對待,強調在囚人士也有基本人權。

黃之鋒又說,他對現行的懲教署上訴機制失去信心,他並透露早前索取懲教署職員口供時遭留難,而懲教署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由懲教署署長委任,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認為應成立獨立的調查機構「監懲會」,避免黑箱作業,令在囚人士的投訴不了了之。黃之鋒在衝擊政總案中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上訴庭其後改判他入獄,但他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即時監禁判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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