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劫案另三被告8‧6再訊

【本報訊】今年二月初發生的尖沙咀四億五千萬日圓劫案,文子星與四名涉案男子被控一項搶劫罪,控方經四個多月調查後,終決定撤銷文與另一被告的控罪,兩人昨透過大律師申請訟費,控方雖然反對,但裁判官決定批准辯方申請,訟費金額有待評定。餘下三名被告則毋須答辯,還押至八月六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以待將案移交高院審理。

文申訟費 被指自招嫌疑

報稱售貨員的文子星(廿九歲)昨與報稱酒保的第五被告LIMBU ENISH(廿六歲)同獲撤控,兩人昨應訊時穿上同款短袖T恤,表現輕鬆。控方表示,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撤銷兩人之控罪,其餘三名被告簡志成(卅四歲,貨車司機)、THAPA Kenis(廿一歲,無業)和MUHAMMAD Yamin Butt(卅八歲,無業)則轉介至東區法院作交付聆訊。

代表文等兩人的大律師隨即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指二人自招嫌疑,而文在首次申請保釋被拒後,在案件沒有重大改變下,仍十一次到庭作保釋覆核,但大多數在最終均沒申請,故法庭不應批出該十一次聆訊訟費。辯方認為兩人沒自招嫌疑,文只是行使權利要求保釋覆核,他到庭除申請保釋外,也可了解案件進展。裁判官最終批准申請。

據了解,文子星曾在涉案找換店工作,被指案發前曾到現場「踩線」,但閉路電視顯示他案發時身處土瓜灣一單位,有不在場證明。

案件編號:KCCC 107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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