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軍火 助劫獄 撐恐怖活動 印度要求引渡文子星

被印度當局通緝並要求引渡的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其在港涉及的巨額日圓劫案昨再度提訊,控方突撤銷文與另一被告的控罪。不過,文未有因而即時重獲自由,原來警方前日已應印度要求「臨時逮捕」文,並隨即於昨午在九龍城法院處理引渡事宜,而文在印度涉及的四宗案件細節曝光,包括涉嫌藏有軍火、協助及教唆劫獄,以及提供資金支持恐怖活動。裁判官應律政司要求押後至八月廿三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以待印度方面提供更多資料,並下令將文還押。

律政司代表昨透露,文子星是印度公民,持有印度護照,另持有香港身份證。案情顯示,印度警方前年六月四日,在邊境檢查站截停一輛私家車,當時文與兩名印度男子在車上;警員發現私家車是失車,搜查下在車內及文身上,搜獲一支左輪手槍、九發子彈和十九張懷疑偽造信用卡,於是拘捕他。文之後還押高設防監獄,至八月四日獲准保釋後潛逃回港。

無申請保釋還押監房

印度當局又指,文子星亦涉及策劃同年十一月廿七日,十多人持槍攻擊印度一個監獄的事件,事件中四名恐怖分子和重犯逃獄。印度警方調查後發現,文還押期間已開始策劃行動,他事後除向逃犯提供武器,又多次在香港匯款到印度一個戶口,藉此向逃犯提供金錢援助,另安排住宿及提供護照讓逃犯離開印度。根據印度方面提供的資料,文亦有提供金錢予恐怖分子。代表文子星的女大狀Elizabeth Herbert表示,文沒有保釋申請,故案件押後期間,文需繼續還押。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指出,香港與印度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即使被要求引渡的人是香港居民,印度政府亦有權向港府提出申請,但仍有多項因素需考慮,例如若有關人士觸犯的罪行在當地可被判死刑,由於香港無死刑,故港府不會將其引渡到印度。印度政府必須列出證據,證明有關人士在當地干犯嚴重罪行,此外亦要考慮當事人意願,是否願回印度受審等。

處理贓物案7˙9續審

不過,文子星在港仍有牽涉的案件未完結,他被指於去年三月處理值逾三百萬港元的外幣贓物,被控處理贓物罪,案件將於下月九日在區域法院繼續審理。

案件編號:KCMP 1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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