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是否要研究修改《議事規則》,一旦通過修訂,將會規管議員在議會內外的行為及操守,意味平日開會不是玩衝擊,就是叫囂搗亂的反對派,大有可能從此沒戲唱。反對派當然呱呱嘈,捍衞自己在議會內搞搞震的權利。
立法會早已淪為垃圾會,實在有必要修例規管議員行為及操守,撥亂反正,否則議員個個月袋納稅人十萬餘元,卻將議會變成衰仔樂園,林鄭「保障公帑」之說,也不知從何保起。
有反對派議員指修例建議對犯規議員罰停出席議會一年,即是變相DQ。問題是,政府安排職員監察議員出席會議人數,反對派議員卻連搶手機的勾當也做得出,有多討厭開會已溢於言表,罰停賽可謂求仁得仁,也可避免立法會的保安、政府職員,一再成為反對派衝擊及冒犯的對象。
當然,反對派議員少了上場做騷的機會,如何向以選票送他們入議會搞破壞的不理性選民交代?這將直接危害其前途與錢途,事關反對派中恨做議員者多如牛毛,黃之鋒搞埋司法覆核亦求而不得,不輪到現任反對派議員不騰騰震,若在下次換屆選舉被打回原形,由尊貴議員變回又要流落街頭開咪募集市民捐款的蛋散,落差真是太大。所以,一為份工,二為銀紙,對修例建議當然是「不能反對更少」。
話說回來,修例規管議員行為及操守也嫌不夠徹底,真要撥亂反正,應該即解散垃圾會,因反對派議員開會搞事或索性有會不開,固然離譜。但建制派亦一擔擔,開會搵周公,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在廿三條立法與政改上盡顯豬隊友一面,簡直米飯,統統給我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