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勢力老虎屁股不敢摸,連狐假虎威的漢奸走狗尾巴不敢碰,這就是今天香港的荒謬寫照。漢奸黎涉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拖拉超過一年,律政司依然不敢告、不想做,即使東方八度去信質詢,當中三封更由受害記者親自撰寫,律政司依然睬你都傻,不是說一堆虛話、廢話,就是索性不回應,包庇漢奸黎之心路人皆見。
由於第八封信的副本抄送中聯辦、特首辦及港澳辦,律政司總算有一點點反應,聲稱告唔告「要諮詢法律意見」云云。這就好笑了,一個法律權威部門,其他政府機構都要向其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竟然推說要再向人諮詢,到底是甚麼道理?何況漢奸黎恐嚇記者的過程被攝錄機拍下,有聲有畫鐵證如山,連是否檢控的決定也做不了,這個部門不是廢料是甚麼?不是浪費納稅人金錢是甚麼?
說穿了,諮詢法律意見是假,拖到不了了之是真,事關案件人證物證俱在,根本沒有不告的理由,惟有大玩拖字訣。事實上,回歸以來所有反對派人物都恍如有司法金鐘罩護體,不論犯了甚麼法,瀆了甚麼職,最後無一不輕輕放下,漢奸黎固然是代表,長毛、涂謹申、雙學三子、李卓人、毛孟靜、戴妖等等,只要數得出的一樣受惠,甚至連自編自導自釘大腿那位白鴿黨肥仔,事件至今也是未有下文。
不禁要問,回歸後是否有保護名單,律政司「照單」為反中亂港集團提供庇護?背後有何見不得光的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