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歲媽媽因六歲兒子經常衝出馬路,她遂施以教訓,今年三月回家後,她以衣架打兒子的頭、臉、肩、背及手腳,留下一道道長條或圓形的紅印或瘀痕,再用牙籤刺兒子的左腳腳底,致留下十八個刺洞,兒子翌日返幼稚園時被老師發現臉部有紅腫,查問下揭發事件,並通知社工報警處理。被捕母親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續准保釋至七月十六日等候感化報告始判刑。
報稱文員的被告施微微,被控在三月十一日於小西灣住所內,故意襲擊其六歲兒子X。控方指被告屬初犯,辯方要求先替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才作求情。
控方案情指,X在三月十二日上學時,被老師發現左臉有大塊紅印,查問下X憶述指,前一晚被告表示帶他到快餐店晚飯後,他隨即興奮得衝出馬路,由於X常衝出馬路發生危險,被告當晚回家後向他體罰教訓他,包括以衣架打他全身及用木牙籤刺其腳板。校方事後報警求助。
X送院檢查後,發現X的頭、臉、肩、背及手腳均有深淺不一的紅印或瘀痕,而左腳底也有十八個刺孔,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失控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 15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