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濫用法援覆核禍港殃民

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政府已正式刊憲。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呂智恆等人相繼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指一地兩檢「違憲」。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屬「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合憲合法,不容質疑。反對派政客試圖藉濫用法援及司法覆核挑戰人大權威,狙擊一地兩檢,顛覆一國兩制憲制,特區法院和法援署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須把好關,不能讓反對派政客的企圖得逞。

全國人大常委會除有《基本法》的釋法權外,亦具頒布決定適用於香港的權力。人大常委會履行釋法及決定權時,也享有同等的憲制地位。早於一九九九年吳嘉玲案的判詞中,終院於處理臨時立法會的合憲性時,對人大常委會於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的決定的憲制地位,就表示充分的認同和肯定。

人大決定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為一地兩檢提供了具有憲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香港法院應尊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反對派明知人大權威難以撼動,卻企圖濫用法援和覆核,拖延一地兩檢實施,既不符合本港的整體利益,更對法治造成損害。

近年挑戰特區政府乃至中央的司法覆核案件接踵而來,而提出者都是幾個常客加上新的譁眾取寵者,這次呂智恆更由李柱銘等律師撰寫入稟狀。有輿論質疑,有政黨的律師涉嫌借覆核官司來賺取法援的費用。對這種濫用司法程序禍港的行徑,社會應予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