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美國南加州有十人因電子煙電池爆炸,受到不同程度的燒傷,聯合控告電子煙生產商及出售的商家。本港法律及保險界人士均指,若電子產品發生爆炸,可向生產商及賣家追討責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市民如不幸遇上電子產品爆炸意外,可向生產商索償。爆炸成因可分為設計問題及使用問題,「明知唔合規格都賣出嚟,生產商梗係要負責。」陸續指,即使產品合規格,生產商亦有責任貼上警示,提醒消費者正確使用方法,但他補充,近年流行網上購買電子產品,但一般出事難以追究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市民因沒有根據安全指引使用產品而受傷,可獲個人意外保險賠償,若導致他人受傷,則視乎有否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若產品本身出現問題,受害人可向產品製造商索償,「尤其電子產品有機會爆炸,大型製造商都會買產品責任保險。」即使未有購買產品保險,羅強調「製造商依然有責任,唔妥當唔可以賣出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