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申請證人遭駁回 梁國雄須付18萬訟費

【本報訊】社民連梁國雄因宣誓不符合法律規定,早前被高院原訟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DQ),他不服提出上訴,並向高院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是錯誤演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高院昨早頒下書面判決,駁回梁國雄提出專家證人的申請,並命令他要向律政司付十八萬二千三百六十元訟費。梁國雄獲知判決後,表示會就此決定提出上訴。

上訴庭表示,梁國雄在上訴階段才呈交新證供,必須說服法庭新證供在原審時已盡力尋找但都未能取得,對判決結果有重要影響及達一定程度的可信性,而將這些原則應用到本案後,上訴庭認為游梁案的上訴庭判決於二○一六年十一月頒發,梁國雄的案件則在同年十二月開始,而梁應在政府開展訴訟時,已知有需要尋找專家證供,就算他獲法援前無律師代表,亦不足以讓他毋須負起此責任。

上訴庭指申請如走捷徑

梁國雄的律師給上訴庭的書面陳詞指,當時原訟庭法官既已表明不會接納此點,所以在哪階段堅持向法官提申請亦無意義。對此,上訴庭反駁指,縱使原審法官已表明立場,梁仍然應提出申請,好讓律政司一方作出回應,從而協助原審法官及上訴庭作判斷,而非如現在般走捷徑向上訴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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