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旗法 譚得志可囚三年

【本報訊】今天是六四事件廿九周年,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昨日於銅鑼灣東角道行人專用區舉行「唱哀歌」活動,現場懸掛一幅類似五星旗的紅布,並在布上貼滿六四事件相片,有警員到場及警告譚得志,稱紅布屬不合規格的五星旗複製本,已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如不收起紅布將來或會被檢控。譚得志未有理會警告,繼續演唱,警方又指其音量過大,要求減低噪音,而警方派員全程進行攝錄。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一經定罪,最高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