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業申製道具鈔不獲受理 承認回覆不周 金管局致歉

【本報訊】兩名電影業人士被指不當處理道具鈔票被控管有偽造紙幣罪成,上周四(5月31日)被判入獄四個月但緩刑兩年,案件引起業界強烈不滿。有業內人士指去年曾向金管局提出製作道具鈔,但金管局接獲查詢多日後卻回覆「暫時不接受申請」,認為是嚴重打擊本港電影業發展。金管局發言人承認回覆欠周全,已向申請人致歉,該局願意就調整審批的流程和安排,與業界一同探討。

指當時有道具鈔刑事案調查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一向有處理包括道具鈔票在內的香港紙幣複製申請,該局翻查紀錄,證實有關回覆是由金管局發出,指去年下半年有涉及道具鈔票的刑事案正處於調查階段,期間共收到四宗關於道具鈔票審批查詢,與執法機關溝通討論後,負責處理的同事認為宜採取較為審慎的做法,暫時不處理審批該類申請,並因此告知查詢人不接受申請。

發言人表示,該局今年一月收到新的申請,經與執法機關研究,考慮到有關個案已完成調查,故恢復處理並陸續批出三宗該類申請個案。對於該四宗查詢,在回覆時應表明「暫時不接受申請」,處理有欠周全,已就此事及對查詢人引致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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