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暗藏百年「騎呢」條款,玩殘食肆商戶。西環食肆愈開愈多,近日地政總署巡查後,揭發至少有四間地舖未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涉嫌違反地契條款並發信要求業主糾正。惟食肆負責人齊聲指,早年已獲食環署發牌,對該厭惡性牌照事宜一無所知,政府部門間發牌的矛盾,卻恐影響他們經營。早前有食肆因違反條款被勒令停業,飲食業界指有關條款不合時宜,促盡早取消釋除疑慮。
西環自港鐵開通後變天,食肆酒吧林立,其中厚和街就有約三十間地舖作為食肆,居民陳先生反映有地舖疑為僭建物,「間舖僭建咗成千呎,咁對其他租戶唔公平!」惟屋宇署證實地舖按《建築物條例》並非僭建物,不過,地政總署卻指,四間分別為越式、咖喱、滷味店及小食店的地舖,未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涉嫌違反地契條款。
「如果咁樣畀人收番個牌都唔知點算,部門點解可以搞到唔清唔楚!」四間店舖均獲食環署發出的食物業牌照,其中咖喱之皇餐廳經理木小姐坦言,一年多前繼承上一手牌照,以媽媽畢生積蓄投資一百萬元去經營該餐廳,現時僅收回一半投資額,近日甚至有食環署職員透露,違反地契可能會被收回牌照,令她深感無辜。地政總署要求業主二十八日內糾正違契事宜,現時業主已交由律師處理,她打算與其他受影響商戶連成一線,尋求解決方案。
另一受影響的滷味店店員亦大感愕然,指業主未告知有關事宜,但若因這項逾百年歷史的條款導致牌照受影響,直呼不公平。至於小食店的大廚亦指,相關條款不合時宜,政府有必要清楚交代。
相關條款早於一九一二年列入政府租契條件內,烘製麵包餅店食店、酒吧,食肆或酒店都被視為滋擾性的商業活動,在地契含有相關條款的地段上經營,需領有相關牌照。○九年,上環一間獲食環署批出暫准牌照的餐廳,因地政總署事後確認違反「厭惡性行業」條款,而被食環署勒令停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部分大廈公契內含有此條款,一般指向長生店或染料店等,甚少指向餐廳食肆。他認為餐廳已獲合法經營牌照,應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豁免而不影響牌照,惟根據法例,一旦被控違反地契,食肆牌照可能被取締,地政總署甚至可以收回物業。惟陸指出,取消相關地契條款好難,因涉及繁複的程序。
「條例根本係搵笨,分分鐘唔止一百年!」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指,有關條款嚴重過時,近二、三十年已無人引用,但條款多年未取消,只由業主向相關部門申請豁免。他直斥,如因部門間溝通問題,而導致業界被取消或不獲續牌,對商戶並不公平。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亦指,涉嫌違契的商戶應獲酌情權申請豁免,而此類不合時宜的條款,市民一般不懂得,建議業界租舖前向業主或律師查詢地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地政總署發言人證實,上述四個舖位均位於私人地段,由於地契未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經營餐廳違反相關地契條款,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並需於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期滿仍未糾正,會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發言人指,業權人可向地政分區辦事處申請豁免,費用按個別個案而定。
食環署發言人指,相關地舖分別持有普通食肆、暫准燒味及滷味店以及小食食肆牌照,最早一間獲發牌的咖喱店,發牌日期為一四年九月。署方接獲食肆牌照申請後,會徵詢相關政府部門意見,以確保有關申請符合政府租契及衞生等各方面準則,部門不反對申請,就會向申請人發出「發牌通知書」,實地視察後,便會簽發牌照。
圖:朱偉坤、關萬亨
文:林建平、林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