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歲女童「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控方在盤問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時,直指她早已借來BB車,打算將受害女童送返內地,以免有人會為女童的身體狀況追究責任,不料女童在起行前一晚暈倒入院。
控方又指女童入院後,女被告為免引起社工懷疑報警,先向醫生及社工訛稱女童健康自幼欠佳,後來發現有證據可證明女童本來健康正常,她就改口說自己並非照顧女童的人,還丟棄一切可證明自己是照顧者的證據。主控官向女被告指出:「其實你係一直照顧女童嘅人……係你虐待同疏忽照顧女童,除咗你冇第二個。」惟女被告全盤否認。
女被告好友陳惠芳作供時指,與被告認識數年,女被告的子女都叫她「契媽」。她說女被告甚愛錫三名子女,但不知對方還有一個女兒,她亦曾到過女被告劏房,甚至曾過夜,但就未曾見過受害女孩。鄰居楊衛強則供稱,女被告遷入後近一年,才因家中爆水喉向他求助才彼此認識。隨後四個月他每月都有到女被告單位,替她處理壞冷氣、跳電錶掣,甚至她兒子發燒的事。每次他都會跟女被告談天,而她的三個孩子都會在場。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