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扮業主賣名城呃292萬 兩人判囚

【本報訊】詐騙集團成員在一五年八月假扮業主出售大圍屋苑「名城」單位,並手持與真業主同名的假身份證簽訂售樓合約,騙取買家二百九十二萬元訂金;集團另找人改名換姓,開設同名的銀行戶口以便收取該筆訂金。其中參與事件的兩名男騙徒早前承認欺詐和洗黑錢等共十七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指騙徒精心策劃干犯本案,是專業罪犯,案情極嚴重,分別將二人判囚三年半和四年。

偽造業主身份證 案情極嚴重

法官指,騙徒計劃周詳,事先查證真業主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再偽造仿真度極高的業主身份證,由次被告陳漢明(卅六歲)假扮業主,到地產代理和律師樓處理買賣事宜,法官指陳明顯知道詐騙細節,角色不可或缺,故判囚三年半。首被告譚健龍(四十一歲)則在事發時改名去開銀行戶口,雖然譚聲稱不知有人扮業主出售單位,但譚亦定必知道處理款項應「唔見得光」,加上買家可追回款項的機會微乎其微,判譚囚四年。

商罪科總督察鄢曉宇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呼籲買樓時,應要求地產代理和律師樓查證業主身份,以及安排睇樓。

案件編號:DCCC 48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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