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官引強姦案例反駁質 疑梁天琦求情 6‧11判刑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高院陪審團上周五裁定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法官押後至昨天聽取二人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之求情。梁天琦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梁只被裁定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認為法庭量刑毋須考慮之前在砵蘭街發生的事;不過,法官以強姦犯知悉事主曾被性侵而無反抗作例子,反問為何不可以之前的事作背景。法官最後把三人的判刑押後至六月十一日,控方屆時亦將交代如何處理案中未達大比數裁決的控罪。

官指沒預謀不是求情因素

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指,梁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應與他承認的襲警罪之刑期同期執行,因兩者同於亞皆老街發生且屬一連串事件。蔡又認為判刑應只考慮亞皆老街事件,梁亦無預謀犯案。不過,法官彭寶琴明確指出,若有預謀便應加重罪責,但反過來沒預謀卻不是求情因素,因暴動或其他多人共同干犯的罪案中,很多時犯人都是一剎那間加入。

彭官其後指出,梁在案發當晚九時許已在現場,又承認曾指罵小販管理隊,之後砵蘭街發生的事梁亦在場,法官因此詢問蔡,判刑應否考慮該些事件?蔡認為不應考慮,而即使梁在場也不代表他有計劃犯案。彭官反問,梁當時觀察到事態發展,並非在亞皆老街路過突然加入參與暴動,為何不可以之前發生的事作背景;彭官又舉例指,若有人干犯強姦罪,但之前已掌握資料關於女事主面對被性侵事件亦不會出聲,他知道後仍干犯控罪,為何不可以此背景作判刑考慮?但蔡指該例子情況與本案不同。

呈英上議院議員等求情信

蔡亦呈上十一封求情信,包括由梁的父母和妹妹、朋友、英國上議院議員,以及香港前立法會議員等撰寫。眾人均盛讚梁熱血、慷慨及有承擔。據悉,梁父於求情信中形容,梁天琦一直是個與同學相處融洽、友善恪守規矩的孩子,又指因其天性善良,故替他取名天琦;梁父指兒子非蓄意襲警,只是一時氣憤鹵莽,兒子已反躬自省,望法庭法外開恩予以輕判。

蔡維邦續指,雖然香港民主進程倒退,但梁天琦未有推卸責任;梁會於出獄後保持赤子之心不會放棄香港,之後亦會為民主和香港的未來,以非暴力方式捨身打拚。蔡亦慨嘆指,導致香港民主發展成如今局面的人,就是蔡自己這一代,他指這一代人於八、九十年代畢業後「乜都唔使做,民主就陸續有來」,這代人現時「貪圖逸樂」,並認為下一代阻路,不想他們「搞亂香港」。彭官聞言即詢問,是否因此背景就可將暴力合理化;蔡否認,強調使用暴力確不對。

同案另外三人亦到庭旁聽

梁天琦昨於犯人欄一直保持冷靜且不時望向公眾席,其父母女友等亦有到庭聽審。另外,同案早前已脫罪的林倫慶及涉及控罪未達大比數裁決而獲保釋的李諾文及林傲軒,昨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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