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威爾名著《動物農莊》有句名言︰「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這句話稍作改動,形容今時今日的香港,一樣貼切,「所有記者都享有新聞自由,但有些記者享有更多自由」。
本港電視台記者在四川採訪汶川大地震十周年期間遇襲,林鄭月娥第一時間表示關注,強調本港傳媒在外地及內地合法採訪,需要受到尊重。這就奇怪了,東方記者去年於六四集會期間,對壹淫媒老闆漢奸黎進行合法採訪,結果被對方用粗口辱罵及恐嚇,怎麼不見林鄭關心一下記者「合法採訪」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被問到會否將施襲者繩之以法時,林鄭強調難以用特區政府身份要求四川當局怎麼做,已即時向國務院港澳辦及四川省政府港澳辦反映,要求對方認真徹查跟進。記者遇襲事故發生在香港以外地區,林鄭尚且想方設法維護其權益(即使是做戲也好),東方記者就在她眼皮底下遭人恐嚇,反而視而不見,豈不怪哉?事實是,整件事有圖有片,堪稱鐵板釘釘,證據確鑿,東方報業集團亦據理力爭,多番要求律政司解釋為何拖拖拉拉,有否包庇縱容,豈料林鄭連「高度重視,已責成律政司按照既定機制秉公處理」的官話也欠奉,厚此薄彼若此,說不是買了漢奸黎背後的外部勢力怕,有誰相信?
今次記者在四川遇襲事件,十居其九是地方部門自把自為幹的好事,加上汶川地震「逢五逢十」紀念有其時限性,記者有其他新聞要跟,估計不會長期跟汶川當局打交道;反觀漢奸黎,在香港長期經營勢力,有收黑金政客為其效力,亦有司法保護傘為其撐腰,他說要「搵人搞」記者,不啻是對新聞自由赤裸裸的挑戰,唔驚就假,林鄭「照遠不照近」,實在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