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到內地採訪遭遇不公正對待,並非罕見,否則內地不會在新聞自由的國際排行榜上叨據下游。不過,內地在保障採訪權方面多少有進步,就說最近香港記者採訪汶川地震十周年期間遇襲一事,肇事者早上打人,傍晚就道歉了。
有人質疑打人者自稱「老百姓」其實是村官;也有人說當地政府「安排」道歉騷,但不管打人者身份如何、是否安排,兩名光頭男子在鏡頭前公開道歉,卻是不爭的事實。四川當局向受害者及香港傳媒道歉,承諾繼續調查事件再決定如何處罰,也是鏗鏘有聲。
看到打人者及四川當局向本港傳媒道歉的一幕,令人感慨良多。這些年來,內地在不斷進步,香港在不斷退步,在捍衞新聞自由方面亦不例外,壹傳媒老闆漢奸黎去年六月四日在維園粗口辱罵兼刑事恐嚇東方記者,踐踏新聞自由,全城嘩然,但一向以「新聞自由守護神」自居的香港記協卻變身鵪鶉,不敢譴責漢奸黎,只是着記者報警了事;港府高官也是不置一詞,當無事發生,而律政司則拖足近一年都未對漢奸黎作出檢控,港府之助紂為虐,律政司之摧毀法治,昭昭在目。
最可笑的是,林鄭對記者在本港受辱不聞不問,反觀有記者在境外遇襲時則強調要尊重採訪權利,叫人見識何謂新聞自由,內外有別,「好打得」原來是「好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