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創建香港」申訟費保護令終極敗訴

【本報訊】保育團體「創建香港」(Designing Hong Kong)四年前入稟高院,就城市規劃委員會准許將中環海濱長廊一段休憩用地改為解放軍碼頭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已獲原訟庭受理,卻因訟費問題至今仍未排期開審。該團體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保護令」,要求就算最終被判敗訴,亦把要支付城規會的訟費封頂於一萬元,但其申請接連被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拒絕。

負責人表明不以個人財產支付

「創建香港」上月向終審法院作最終上訴,終院押後至昨日以書面裁決,決定維持原判,拒頒訟費保護令。終院昨日的裁決認同原訟庭與上訴庭的觀點,裁定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出訟費保護令時,有權要求申請一方提供財政能力的資料,但本案「創建香港」負責人,包括其營運總監司馬文,則選擇拒絕提供其個人財務資料,並表明不願意用個人財產支付訟費。

在此情況下,法庭有權假設他們是有能力,但選擇用公司進行訴訟以規避訟費後果。法庭因而決定不批出訟費保護令,並無犯錯。

案件編號:FACV 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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