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周諾恆前年三月聯同十多人,在港鐵大圍站付費區內示威,反對「一地兩檢」方案。期間,港鐵職員上前制止,惟周堅持繼續使用揚聲器並拒絕離開,事後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罪,去年在裁判法院被判脫罪。港鐵公司不服早前向高院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改判周罪成,案件交還原審裁判官判刑。周諾恆在庭外指,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在判詞中同意上訴人港鐵早前的陳詞,包括乘客在港鐵站付費區一般都很匆忙,若有人用揚聲器示威,其他人或駐足聆聽、或繞道避開示威人士,這均會令付費區引起混亂。即使示威引致的不便屬輕微,但港鐵職員有合理擔心,這或會引來其他示威者。
法官認為,禁止在付費區內示威和使用揚聲器,是要維持合適和有效率的服務。周諾恆被禁止在站內示威,但他仍可在其他地方示威,包括港鐵站外的街道。
案件編號:HCMA 5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