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案押後5‧29宣判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於二○一六年五月,要求澳門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澳門初級法院昨日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庭審完結,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宣判。蘇嘉豪表示,相信法院會獨立公正裁決,他對結果有信心。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首被告鄭明軒和次被告蘇嘉豪是明知故犯,罰金起不到阻嚇力,建議法庭科處實際徒刑。控方認為,案件主要考慮案中兩名被告有否偏離遊行集會路線、有否將集會示威預先告知民署和警方,以及有否遵照警方告誡。檢察院控告兩名被告,沒有其他考量。

辯方表示,澳門是法治社會,警方都應遵守法律,兩被告當時只是想將信件遞入特首官邸信箱,警方在現場設置封鎖線不合理。辯方又認為當時在場記者和警員數量比遞信的市民更多,根本說不上非法集會,兩人在西望洋山遵照警方指示離開,請求法庭開釋兩人。

證人承認不清楚遞信法規

法院昨傳召當天多名遊行人士作證。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甘雪玲接受辯方詢問時稱,當日山上的交通不算繁忙,若沒有警方封路,應可把信件直接放到特首官邸信箱,之後便離去,惟未獲警方回應,對此感憤怒。甘承認,不清楚遞信的相關法規和指引。

案發當天負責傳遞消息的新澳門學社成員林納麟供稱,他們於西望洋山聽到警方勸喻後,即改道到西望洋公園對開位置,當再次知悉警方禁令後,示威人士馬上放紙飛機後離開,認為有遵守當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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