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立法會不是法外之地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以及三名助理前年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指出,議員身份與本案無關,保安有權維持立法會秩序,五人不能以議員及助理身份當作護身符,作出違法行為,以過分武力強行進入會議室。

前年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期間辱國播獨,因此被法庭DQ議員資格,說明任何議員違反《基本法》都沒有豁免權,必須承擔法律後果。此次法庭的判決清晰反映立法會並非法外之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是否立法會議員,若干犯刑事罪行,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反對派將立法會當作法外之地,反對派議員以及已被法庭DQ議員資格者,竟然以為獲得不受法律約束的「免死金牌」,連其助理亦雞犬升天,有恃無恐地在議會內發起暴力衝擊,大肆搗亂,妨礙議會正常運作。

近日許智峯公然強搶政府女職員手機,藏匿男廁偷窺手機裏的私隱,許和反對派還倒打一耙,反誣政府侵犯議員私隱。立法會本應屬於制訂法律的機構,反對派卻把莊嚴的立法會當作法外之地,為所欲為,對本港社會構成極其惡劣的示範效應。

有人聲稱,包括警方在內的行政機關不應進入立法會執法,即使立法會內發生違法事件亦然。佔中禍首戴耀廷則質疑政府人員是否有權在立法會大樓內自由活動。反對派議員希望立法會成為法外之地,自己成為「法外議員」,但世上哪有這樣無法無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