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林鄭的新聞自由

汶川大地震十周年,本港高官自是不放過做騷機會,林鄭親身飛往當地出席悼念活動,豈料期間發生本港電視台記者採訪遇襲的風波。林鄭昨日回港,煞有介事聲稱「傳媒在外地及內地合法採訪,需要受到尊重」,並即時向國務院港澳辦及四川省港澳辦要求徹查,擺出新聞自由神聖不可侵犯的姿態。

林鄭惺惺作態,說的比唱的還動聽,但大前提是必須一視同仁,沒有搞雙重標準。可惜人們看見的是林鄭的偽善,講一套做一套。所謂「傳媒需要受到尊重」,也要看是哪一間傳媒,以及踐踏新聞自由的是何方神聖,如果加害者是壹淫媒漢奸黎,受害者是正義傳媒東方報業,則說甚麼都是假的,受害者不但得不到保護,甚至有冤無路訴。

全香港都知,去年六四漢奸黎爆粗恐嚇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整個過程有相有片鐵證如山,警方早就完成調查,然而拖拉十一個月,律政司依然不起訴,即使東方六度去信質詢,包括受害記者親自去信,亦僅換來虛話、廢話,潛台詞是「權在我手,你吹我脹」。

香港是法治之區,不容有人隻手遮天,林鄭政府助紂為虐,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同樣是記者,同樣在採訪期間遭受暴力對待,何以厚此而薄彼?港府大玩庇奸護淫的把戲,是不忿屢被正義傳媒踢爆倒行逆施的勾當,還是為了大和解連法治都棄之不顧?受害記者每天提心吊膽,林鄭還好意思高舉新聞自由,說的人不心虛,聽的人也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