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將衡量參與程度及精神狀態

【本報訊】涉嫌謀殺及非法處理屍體被捕七男女疑均為「癮君子」,疑在垃圾袋藏屍案中扮演不同角色,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假如被定罪判刑,刑罰會因應參與程度及個人的精神狀態而有輕重。在參與程度方面,若證據顯示,疑犯有預謀地進行殺人行為,或會被控以謀殺,刑罰是終身監禁。

誤殺最高可囚終身

如果本身並不知道其行為會導致對方死亡,則屬誤殺,其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若知道有人死去而沒有報案,更私自將屍體棄置,便會屬於非法處理屍體,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此外,若疑犯是被強迫參與殺人,例如有人向他們威嚇「唔郁手就點點點」,疑犯或會獲得減刑,但前提是能夠說服法官他是被迫作出相應行為。

個人的精神狀態方面,若疑犯能夠證明事發時是受藥物包括吸毒影響而犯案,或會是其中一個抗辯理由,但關鍵在於疑犯當時是主動服藥吸毒,抑或遭人暗中落藥吸食,若主動吸食,則相信法庭或不會接受。

另外,陸又提到,疑犯有權選擇參與案件重演與否,正如疑犯可以保持緘默,如果疑犯自願參與,並態度合作,或會是其中一個減刑因素。但即使犯人拒絕,亦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處分。不過,部分法律程序疑犯是不可以拒絕的,例如進行DNA鑑證等,倘拒絕則或會涉及阻差辦公,而哪些程序有權拒絕進行、哪些程序必須依指示執行難以一概而論。陸續指,若沒有疑犯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會影響警方調查,但相信警方會遁另一個途徑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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