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俊賢早前另已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兩罪的總刑期則被判監禁九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邱官坦言,難以想像一個人親手殺了聲稱是自己最愛的人後,還如此冷血及冷靜地去偷對方的財物;被告今次犯案,違反了二○一三年法庭所頒的簽保守行為令,但因為他目前已被判十分長的刑期,法庭不會執行該一千元的刑罰。
指死者同「被審」 私隱盡揭人前
被告作供時對曼儀作出不同指控,不但說曼儀先襲擊他,又說她嘲笑其性能力。邱官認為,明顯陪審團不接納他對曼儀的指控,他只是明目張膽地講大話為求自保,儘管他口口聲聲深愛曼儀,但對她實未有絲毫尊重。
轟身為逃犯 仍結識新歡產子
律師求情時,還說被告「在殺死曼儀那一刻開始便感到後悔」,但邱官直言:「在被告身上我看不到絲毫悔意。」在本案發生前,被告曾襲擊及恐嚇曼儀更被帶上法庭,邱官指被告明顯沒受到教訓,甚至還更進一步將曼儀殺死。
邱官更採用控方說法,指被告是一個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甚至不顧自己逃犯的身份,在內地認識新情人還讓對方幫他生孩子,根本完全無考慮過兒子日後的生活;而審訊過程亦等同在曼儀的家人的傷口上撒鹽,再一次勾起他們的痛苦回憶。邱官指,明白到處罰被告,將讓孩子及其母親失去依靠,影響到他們日後的生活,但法庭別無選擇,只有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 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