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嫖客應上訴

司法判決屢屢激起爭議,最新一宗是被控非禮十三歲援交少女的港大男生,獲終院裁定終極上訴得直,理由是法庭接納男生真誠及合理地相信援交少女已經十七歲。判決結果令人震驚,若然「真誠相信」也能成為嫖客的抗辯理由,未成年少女日後豈非完全不受保障?

法律之所以保護未成年人,是因為他們思想未成熟,容易受傷害。根據目前法例,與十六歲以下女性性交,最高罰則為入獄五年,與十三歲以下女性性交,最高更可判終身監禁。雖然案中港大男生被控非禮,但若然「真誠相信」對方已經成年就可脫罪,那麼所有「衰十一」的被告也可以此為藉口了,過去被控罪成的人更應翻案,甚至向司法機構索償。

援交少女受虐甚至被殺慘劇過去時有發生,港產片《踏血尋梅》便以轟動一時的援交少女被殺案為藍本。終院的判決不僅無法令人信服,而且在保護女性權益上是一個大倒退,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裁決恐怕會成為缺口,令嫖客有恃無恐光顧十六歲以下未成年少男少女,尤其是暑假將至,援交歪風勢必更趨嚴重。

近年法庭的裁決經常令人質疑無法彰顯法律公義,例如雙學三子非法佔領反被讚真誠關心社會、長毛立法會搶文件是言論自由的體現、姨丈非禮姨甥女七十次上訴竟獲減刑、三合會成員圍毆酒吧客又獲上訴庭減刑等,如此種種,不勝枚舉。當然,當律政司連惡貫滿盈的漢奸黎也可連番放生,還有甚麼匪夷所思的判決不會在法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