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校方姑息學生 受襲女職員索償

【本報訊】位於慈雲山的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被指姑息學生襲擊一名女職員,遭該女職員入稟高等法院索償。該女職員指校方不但無妥善處理其工傷,更恫嚇她不得開罪家長,令她情緒起伏,心靈創傷難愈,故入稟法庭以討回公道,並向校方索償。

原告楊艷娥無律師代表,入稟狀指被告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及管理層自一○年至今年,姑息違規學生侵犯她,包括襲擊使她受傷,並粗疏處理和恫嚇她不要開罪家長。

她遂要求法庭宣告被告及其管理層的行為屬疏忽或違法行為,並就人身傷害、未來收入的損失和聲譽嚴重受損的痛苦向被告索償,包括法庭認為適合的懲罰性賠償,以討回公道和解決生活問題。

案件編號:HCPI 4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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