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行李篋藏屍案 被告或增控罪

【本報訊】香港少女潘曉穎於今年二月在台灣遇害,遭棄屍荒野近一個月始揭發。其同行男友回港後,被揭涉曾盜用潘女銀行卡在台港兩地碌卡撳錢,他被控盜竊及處理贓物共三項罪名,昨在觀塘法院第三次提訊,繼續毋須答辯。控方指或會考慮新增控罪。案件押後至七月五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兩項盜竊罪指,現年十九歲的被告陳同佳於今年二月廿一日至廿三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樓的恒生自動提款機,分別盜竊一萬元及八千五百元,而上述款項屬潘曉穎所有。處理贓物罪則指,被告於翌月十三日在香港處理贓物,即一張潘曉穎的提款卡、一部相機、一部手機及台幣兩萬元。

控方昨指,將會就潛在可能的新增控罪,繼續調查和索取律政司意見。辯方未有保釋申請,亦不反對再押後,但希望昨日聆訊是最後一次押後。辯方解釋,早前兩次提訊都以繼續調查為由押後,而就現時控罪,警方在會面紀錄等方面,已做了很多調查。

辯方提「特別要求」 申禁報道遭拒

辯方又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傳媒報道「辯方要求警方加快調查,以及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一事。辯方解釋,案件或由上級法院處理,擔心該些報道會對陪審團有影響。裁判官指,經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不需要作出頒令。

案件編號:KTCC 534/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