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於高院展開辯方案情,先由首被告「阿T」曾祥欣出庭自辯。他供稱案中提到的國際犯罪組織「There」其實只是「吹水傾偈」的WhatsApp群組,他曾經開玩笑談論死者值多少錢,甚至「幻想」出包括教宗及總統在內的懸紅名單。他認為死者以投資房地產項目「搵佢笨」,本想只略為教訓死者,但次被告「阿豪」劉錫豪卻提議打劫死者。他又指案發時曾用針筒將烈酒打入死者的腳,潛逃台灣後,他及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想過自首,惟在自首前已被捕。
廿八歲曾祥欣(下稱曾)先講述自己背景,指一直沒有返長工,自○八年起開始與死者「阿J」張萬里(廿八歲)合作搵錢,靠介紹人到對方任職的財務公司借錢及找內地人來港投資。他又指該個犯罪組織「There」,是源於一個叫「T.Here」(即「阿T在此」)的WhatsApp群組,供友儕間「講好多平時唔敢講嘅嘢」。
曾否認說過死者人頭值二千萬美元,但承認講笑說過死者「個人價值」是二千萬美元,而「個人價值」是指「搵到幾多錢」。他指「There」開會時,友儕間幻想做不同類型的犯法事,但無人相信是認真的。證供又提到「There」有懸紅名單,殺人可獲得賞金,名單包括「一啲好搞笑嘅人,例如教宗、總統,但都係我哋FF(幻想)出嚟」。律師遂問「教宗個頭值多少?」曾答:「好似講到幾百億」,與美國總統身價相若。
曾供述案發(一六年三月四日)前數天,死者約被告等人到酒吧,商談澳洲房地產項目,並問曾借錢。離開酒吧後,阿豪卻說「今日『冧』佢唔到,整暈唔到佢,攞唔到錢,無得同大佬交代」,他理解阿豪想灌醉及打劫死者。及後曾認為死者「似想搵我笨多啲」,遂想整蠱死者,但阿豪提議「行劫」。法官插口問,曾既然不同意打劫,為何仍親自去買哥羅芳,他表示「錢唔過人哋隻手」。
曾續指,案發時他在閣樓睡覺,阿豪叫他落樓幫手,因阿豪失常地望着他,他只能依指示到閣樓用針筒抽取烈酒,再落樓向死者小腿打第一針,當時死者已無反應,阿豪堅持「唔夠,再打」,之後他打了第二及第三針,但堅稱只有第一針才有將酒注射死者體內。之後阿K替死者做心外壓時望着阿豪說:「唔係話唔會整死人,淨係整暈佢(口架)啫咩?」最終死者停止呼吸。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